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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82238027方建平 (律师) 提出的问题

1282238027
企业应不应该补发我的门诊医疗费?
回答:0 浏览:2506 提问时间:2012/3/17 15:48:30
我是一名五级伤残军人,原是湖州市一家国企职工,1990年我刚满39岁时,单位领导硬说我“ 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”,强行停止了我的工作,停发了我的工资,逼迫我退休回家。经过抗争,在单位领导承诺我退休后,可每年发给我相当于我当年退休金三分之一的门诊医疗费后,我才含泪答应了退休。 在我退休的最初几年,单位都兑现了承诺,由单位医院按时将门诊医疗费寄给了我。1994年,单位医院撤消后,这项医疗费也就没了着落。2000年我到单位上访后,有关部门才将这项门诊医疗费补发了给我。但是从2001年后,这项门诊医疗费又没了踪影。 2010年我了解到,我档案中“工伤退休”被改成了“正常退休”。正因为是工伤退休,且是被迫的,单位领导才肯提出每年给我相当高的门诊医疗费,这是正常退休所不可能有的。虽然在我的力争下,单位有关人员最终将这一档案材料改了回来,但却否认当年的门诊医疗费一说。单位有关部门在去年给我的书面答复中称,关于我说的门诊医疗费一事“无任何书面资料给予何种优待和相关政策,2000年时给予补发,这只能是介入当时的情况而给的一种补贴”。 我手头虽然没有当年单位领导签字的书面资料,但是,我保存有1993年当时单位医院给我的一个通知。通知说,核定我93年度医疗费为800元,包干使应。在这个通知下方的空白处,有2000年单位领导同意补发的批示。虽然单位医院通知的说法与当年的说法有差异,但是我想这起码可以说明一点问题了吧? 再说,工伤退休可以改成正常退休,这医疗费书面资料的有无也就不好说了。 根据我上面所讲的情况,我们单位现在应不应该补发门诊医疗费给我?如果不补发,我是否可要求从60周岁开始重新办理退休手续。因为我是五级伤残,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不应该强迫.欺骗我提前退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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