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 面对“假”乞丐,我们是否要揭穿他们的真面目

  • 洛夜之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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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5/1/14 16:44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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忘记哪部美剧曾调侃说:黑人拉拉是美利坚最容易找工作的求职者,因为她们一旦被拒绝,当事公司就被扣上歧视黑人、歧视女性、歧视同性恋者三顶帽子,按刘瑜的美式政治正确“四项基本原则”说法,若再加个“信仰或政见不同”就是大四喜满贯,这就是美帝的政治正确。

  在国内,政治正确又有了不少有中国特色的道德演化,比如——对待乞讨者的态度。

  上个月,媒体报道揭穿了西安两个身穿全套户外装备的假驴友,前两天,该媒体又对数名假装残疾的行乞者持续曝光,并将其定性为“骗乞者”。记者认为,这些人将骗乞当做谋生手段,正义的市民必须当众将其揭穿维护社会爱心,这样其他人“伸出援手救助乞讨者也许就不会再犹豫。”

  无论是假驴友、假孕妇,还是被定性的“骗乞者”,他们都被媒体归结为职业乞丐、“诈骗犯”,因为他们并不穷困,有新闻称地铁乞丐月入过万有两套房产,所以必须消灭之而后快,甚至有人呼吁公权力介入消灭“骗子”,乌鲁木齐民间就成立过“反假乞丐联盟”,持续呼吁政府“将这种假乞丐抓起来严惩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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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公众和媒体的这种价值观中:上述乞讨者是“政治不正确”的乞讨者,他们需要被政府行政力量将其格式化。那什么是他们眼中“政治正确”的乞讨者呢?除了未必应归结到乞讨队伍中的街头卖艺者,恐怕就只剩下那些真正失去劳动能力、失去亲人、失去居住场所、需要得到救助的人们了。事实上,这群人需要的是政府伸出援手,提供最基本的临时居所和食物,他们中的大多数,更希望摆脱乞讨者的身份。

  不想乞讨的人被“政治正确”化赋予了乞讨的“权力”,而希望乞讨的人则遭封杀,难道政府一旦健全救助保障体系,就“天下无乞”了吗?良好的初心未必会办出天然正义的结果,在乌鲁木齐“反假乞丐联盟”成立后,有人曾这样评价:“乞讨本身不是违法行为,只要不存在强行乞讨问题,不伪造假合同来欺骗,就不能构成犯罪,这是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,我们只能视为好吃懒做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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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常的乞讨是个人自由,只要他没有触犯法律。在媒体的新闻中,城管、警察亮相带人,救助管理站表示会将其遣返,还记得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》这部被废止的恶法和孙志刚事件吗?我向来反感试图通过公权过度介入来解决道德范畴的问题,公权力泛滥是一个比“道德恶劣”更加恶劣的问题,更何况乞讨者远远没达到道德恶劣、影响社会安定的程度。行乞者没有触犯法律和扰乱社会秩序,政府就无权对他们进行强制劝返和分流安置。电影《武状元苏乞儿》里星爷怎么说?“丐帮有多少人不是我决定的,是皇帝决定的。如果你真的英明神武,让百姓安居乐业,鬼才愿意当乞丐呢。”

  在很多人心中,施舍乞丐其实就是行善积德,这在佛教中叫做布施,既是布施,他衣衫褴褛和锦衣华食又有何分别?说句功利点的话,他造他的业,你积你的德。泰戈尔说:“乞丐接受别人的施舍,他在接受施舍的同时也给予了别人施舍的快乐。”也许你觉得这种说辞伤害了你的或其他人的善心、会让社会更加冷漠,但我始终坚信社会有着自我净化能力,乞讨的职业同样也会接受社会的“净化”,与其执着于此,不如将公权力转向,为那些被迫流浪乞讨的人提供最低保障,同时保护儿童和被恶势力控制的残疾人远离乞讨。

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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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以,如果在街头,有人向你伸手要钱,给钱,是你的本分,不给,也是你的权利,别跟自己拧巴,做舌尖上的道德卫道者,他们没有触犯法律,也没有伤害你或者他人。

  还在执著乞丐的真假吗?有人这样说:“其实乞丐无所谓真假,当他向你乞讨之时,他就真的是乞丐了。”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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